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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与利他精神培养

1999-06-02 来源:光明日报 陶倩 我有话说

在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倡导社会主义集体价值导向的必要性已为人们所认识。问题是,如何着手进行集体主义价值导向?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价值导向,必须从国情实际出发。目前,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市场经济,造成了道德主体层次的多样化。根据这个特点,我们必须允许集体主义原则在多种层次上实现,要将价值导向的先进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起来:对于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应要求其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群众,我们应寻找到具有最大价值导向覆盖面的操作切入点。笔者认为,培养利他精神就是现阶段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抓手。

所谓利他精神,即主体自觉自愿地采取付出努力(或代价)的行为以产生对他人有效效果的一种责任意识,利他精神有别于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利他主义。利他主义是一种强调他人利益,颂扬为他人作出牺牲的精神,并以此作为善的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在表现形式上与利己主义相对。该词由19世纪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创造。利他主义的特点是从抽象的人性本能和人性需要来证明自己的合理性。他们或者借助动物社会的利他行为,特别是借助某些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动物的利他行为,来证明人类在天性中也存在着这种利他动机;或者从人的本能需要,来证明人的利他行为的动因。认为人具有基本的同情心与怜悯心,因而会表现出利他行为;或者从合理利己主义的立场,来证明利他主义的必要性。

我们所提倡的利他精神,并不包含反个人的倾向,也不必然要求个体做出自我牺牲。我们所要求的是,个体在正确理解个人与集体利益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把树立利他精神作为个体自觉的道德选择。

当前,倡导利他精神有助于澄清人们在道德中间地带的迷惘,循序渐进地达到集体主义道德境界。具体而言,培养利他精神可从树立利他观念及增进利他行为入手。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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